山西省:食品安全实名举报奖励十万元
举报人实名制举报问题食品,可获奖励。近日,省政府下发《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共18条,已经开始全面实施。举报人要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被举报方证据,并采取实名制举报,一经查处属实,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对于举报人,《办法》明确规定采取绝对保护的态度。《办法》要求:举报以下9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水产等动物产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的;非法收购、加工地沟油并用于食品流通领域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注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对于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属于特大安全隐患的一级举报奖励10万元,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级举报奖励5万元,较大安全隐患的一级举报奖励2万元,一般安全隐患的一级举报奖励2000元。
此外,对于上述4种举报的级别,还设有二级、三级、四级举报,奖金也不同。全省各级食品安全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情况,举报人可将情况反映给当地食品安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