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学校食堂标准 改善营养保证餐饮安全
4月18日,记者从广西教育厅获悉,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日前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不得用再生塑料盛放熟食
《标准》指出食品加工操作间应分为蔬菜、肉类粗加工区和烹调区,加工操作间内墙应全部贴瓷砖,有条件的可分别设置蔬菜、肉类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并设置防蝇门。洗涤池不能混用,分别设置蔬菜、肉类、食堂餐具清洗专用等不少于3个,并且要求有使用标识。
烹调区配置窗式机械排风扇、冷冻冷藏设施、电冰箱(用于留样)、电开水器,根据人数配置电饭锅或蒸饭柜、不锈钢材质的餐具保洁柜,不得使用再生塑料或非食品用塑料制品盛放煮熟的食品。用柴火、煤作为燃料的食堂,应采用隔墙灶,烹调间与烧火通道之间的门要设防蝇帘或纱门,并设有金属防鼠板。食品处理区布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并设置在室内。
对于原料存放间,应分设主、副食品存放区,有条件的可在仓库的墙面铺设1.5米高的木质墙裙。应配置不锈钢货架和不锈钢材料(或陶瓷)的密闭贮存桶(缸)。食堂供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供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清洗餐具。
食堂(伙房)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
《标准》指出,食堂(伙房)建设要远离污染源,距离校园独立式厕所、暴露垃圾堆(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原则上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伙房除外)。食品加工产生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食 堂总使用面积中就餐场所与食品处理区的比例 宜为6:4,同时,比例可根据食堂建设规模、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适当调整。食品处理区包括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并有 明显标识。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50%。寄宿制学校食堂应有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就餐场所等,非寄宿制学校食堂应有原料 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更衣间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就餐间或利用闲置校舍改造成就餐场所。
伙房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米
有闲置校舍的学校,根据实际,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通过维修改造,修建食堂(伙房)并配备相关设施,在保证学生餐饮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标准》指出,伙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伙房建设布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一般设原料存放区、食品加工区、配餐区3个区。必须配备防尘、防蝇、防鼠、照明、通风、排烟等设施装置。用于清洗蔬菜、肉类和清洗餐具的洗涤池不少于3个,洗涤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需要有不锈钢材质的配餐台、操作台。加工刀具、砧板、容器的数量应满足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使用的要求,并分区定位存放。用柴火、煤作为燃料的伙房,应采用隔墙灶。伙房内不得设置明沟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投10亿元建农村食堂改善就餐条件
今年,为配合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广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基础教育专项工程中,广西投10亿元为农村孩子建食堂,强力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
近年来,广西一直注重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实施了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在建设教室、学生宿舍的同时,把解决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的问题考虑在内。目前,我区共有29个县纳入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国家试点,这29个县共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6123所,这些学校面临的问题是要向学生集中供餐。为了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从2011年起设立学生食堂建设专项资金,近期自治区已将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10亿元专项资金下达各试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