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野山参的名称定义
中国人参分为三种类别,即:野生人参(也称野山参)、半野生人参(统称移山参)、栽培人参(园植人参)。
国家对野山参的定义
我国自2004年3月开始实施新的《野山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新的国家标准中对于野山参的定义是:“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野生人参或‘林下籽’经过若干年后能完全体现野山参特征的可视为野山参”。
原始意义的野山参,是指在高山密林中自然分布、自然繁衍、自然生长几十年以上的野生人参;其遗传基因是野山参,种子是自然洒落地上或靠风、水、鸟、兽自然传播;人参在荒野环境中自然生长,没有任何人工痕迹,所以也称为“天然野山参”。
林下籽(也称为“育山参”、“林下参”、“籽海”、“籽货”),是将园参种子以人工方式播撒到荒野林下,任其在荒野林下自然生长若干年,具有野生人参的主要特征后,再采收做货。
野山参与“林下籽”主要区别
原始意义的野山参与新标准中的“林下籽”是有一定区别的。主要区别是:野山参的种子基因是野生遗传,“林下籽”是园参的种子,并非野生遗传基因。野山参是自然繁衍,“林下籽”是人工播撒种子,并非自然繁衍,带有人工的痕迹。
两者的相同之处是:人参的生长过程都是在荒野的自然环境中生长,没有人工管理。“林下籽”生长若干年以后,具有野山参特征,即:“林下籽”必须具有原始野山参的“野”和“老”,“五形”“六体”特征与野山参相近,才能称作野山参。
按照国家《野山参分等质量》新标准的定义,野山参可以是天然野生的,也可以是人工播撒种子在自然环境下生长并具有野山参特征的“林下籽”,所以,新的国家标准涵盖的野山参范畴是比较大的,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野山参产品资源。
“山参”不是“野山参”
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仲伟同先生曾撰文,对“山参”和“野山参”做了详细的说明:《野山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已于2002年8月1日起 实施。但是,各地市场上标称“山参”的产品比比皆是。商家的目的不言而喻,就是用山参的名称混淆野山参和移山参的区别。野山参因其生长条件苛刻,数量越来 越少,市场上的“山参”,大部分是移山参。
事实上,人参共分3大类: 野山参、移山参、园参。由于以往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叫法上就出现了不同。
1975年版的《中药大辞典》 明确说明:“野生的称野山参,栽培的称园参,如果将幼小的野山参移植于田间或将幼小的园参移植于山野而成长的人参称为 移山参”。 2000年版的《中国药典》也作了相应的说明,只是没有细化到野山参和移山参。
国家在制定《野山参分等质量》标准时,广泛征求了许多地区专家的意见,专家一致认为,应该将野生条件下山林中自然生长的山参称为野山参,因此标准的名称定为《野山参分等质量》。
单从字面上理解,将野山参和移山参称为山参并没有错。但是,在过去市场比较封闭的时代,有的地区把山参称为野山参,还有的地区把移山参称为山参。中国 加入WTO以后,对各类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更为严格。在当今全国以至全球开放、统一的市场条件下,尤其是在《野山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出台以后,山参这个 词不宜再使用。参农、厂家、商家及鉴定单位都要认真执行,宣传材料及包装物印刷等也要按国家标准去规范。